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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要账公司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1-21     浏览:40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六百八十七条与第六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若在保证合同之中,载明保证人和债务人为债务担负连带责任,若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立即履行债务,同时亦可要求保证人依其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若为一般保证的话,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并且已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但仍无法完全清偿债务之前,才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除非出现法律条文中明确列出的特定情形。因此,若借款不偿还的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且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所述的一般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况,那么作为担保人,便需按照保证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若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则担保人必须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如何的责任

身为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起偿还债务之责;

然而,若是属于一般性的保证人,仅在债权人对该笔债权争议提起诉讼之后,经由法院判决确立并请求强制执行,若强制执行亦无法满足债款需求时,方能展开关联义务,为债务人垫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借钱不还担

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借款合同领域内,担保人为维护交易公平与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作为担保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担保人须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其次,担保人可能会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求其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再者,担保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可能会遭到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后,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可能因此而遭受负面影响。值得强调的是,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将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六百八十八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或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是一般保证,保证人仅在特定条件下拒绝承担。未偿还债务且无非特定情形,担保人需按约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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