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丢失后是否需要登报告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9-08 浏览:35
收据丢失后是否需要登报告知
一、收据丢失后是否需要登报告知
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以登申请人遗失收据为例:
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
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对登记申请人已无多大意义。如有必要,登记机关保存的第二联也可供查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遗失声明一定要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亲自出具,并将此项声明归人该户档案,以备日后查考。
二、收据丢失退款如何办理
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收据》是两联或三联单,那么虽然丢了,但是对方是有一联或两联的存单的。可以要求查存单。
2.如果只是手写的纸条《收据》,那么可以查和对方的银行转帐记录。如果没有转帐记录,那么可以寻找证人和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3.有了初步证据,对方仍然拒不认帐,就要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三、发票跟收据的区别
诉宁网提醒您,发票跟收据的区别如下:
1.收据只在收到款时开出,作为一种款项收讫的凭证,发票作为一种业务、收入实现的确认凭据,必须到税务局购买;
2.收到发票不能证明已经付款,收到对方收据时才能证明款项已经支付;
3.开收据的业务不一定开发票;
4.开发票的业务有的可以不开收据;
5.收据的使用范围比发票广。
下一篇:没有了!